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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丢掉你的“洋马甲”?


来源: 作者:  黄志东 添加日期:08-09-22 22:00:13 责任编辑:


系列专题:
丸美事件

  新闻背景:

  “打假名人”王海将销售丸美产品的广西南宁百货大楼告上法庭:丸美(广州佳禾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品牌)司宣传创始于昭和54年,实际丸美的商标是2000年3月在中国申请注册的,2001年5月注册成功,至于创建于昭和54年即1976年,更是无从根据和证明;“丸美”公司的创始人名叫“小林庆夫”,其实就是丸美总经理孙怀庆。孙怀庆是中国人,而“小林庆夫”只是他的日本名字;宣传单中“资生堂在日本以艺术闻名,丸美则是以专业著称”、“日本眼部护理专家”等内容是不规范和误导了消费者的。一时间,“丸美”处于媒体与消费者口舌风浪讨伐中……   

  “小样儿,以为穿个马甲出来我就认不出你了?!”

  这个是笑星赵本山和宋丹丹演出的小品《钟点工》中的幽默台词,相信大家非常熟悉与喜欢。2008年8月下旬,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丸美:披着日货的马甲?化妆品行业“马甲”事件再次暴光。“打假名人”王海提出,丸美产品宣传的日本背景并不符实,甚至在日本市场上买不到,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如今,中国市场流行穿马甲,你穿我也穿,大家都穿,普通消费者也认不清楚谁!于是马甲便在你来我往、尔虞我诈的相互骚扰和彼此猜测中乱了套。所以,丸美“马甲”事件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  

  关键时刻,怎能“感冒”?!

  就在“丸美”遭到质疑的时间,9月1日起,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不仅牙膏等加入到化妆品队伍中来,化妆品的日常监管也由原来卫生监督部门转移到食品药监部门,随之而来的是化妆品行业管理重新定位。新规特别强调:首次明确规定了化妆品标识必须标注全成分表,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丸美“马甲”事件的暴光,正好撞上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自然遭遇悲惨:透过马甲的行为,一样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善与美、恶与丑。这样,丸美“马甲”事件免不了被消费者认为是“尔虞我诈”,特别是有一部分“抗日”消费者,更是不能够原谅丸美披着“伪日军装”!唉,正如某一产品广告语:关键时刻,怎能“感冒”?!

  9月8日,面对法律官司、媒体与消费者、中国消协的多重压力,丸美终于扛不住,不的不就虚假宣传发表致歉声明,同时承认丸美品牌与日本并没有直接关系,是地道的中国品牌。并就宣传品上的不实内容向社会各界表示诚挚歉意,对全国市场上的丸美产品宣传品进行清理,对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品实施销毁,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但据说,“丸美致歉”消费者近半不接受。丸美这次代价太大了,不知经历“风雨”后的丸美什么时候能够再见“彩虹?”我们殷切期待丸美“东山再起”,国际品牌SK—II不一样遭遇“质量们”,不一样又回到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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