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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恶习未必“将成历史”


来源: 作者:添加日期:07-12-14 03:42:24 责任编辑:


    12月8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对职场产生的影响发出警示,“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自定规章制度”等八大职场用工恶习必将成历史。(12月9日《珠江晚报》)


    作为主管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主要精神进行解释与提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据此称“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等八大职场用工恶习必将成历史,显然言之过早。

    如果《劳动合同法》能真正落实,职场用工恶习成为历史确实可能。但目前来说还不太现实。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效果并非一回事,现行《劳动法》同样规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但民工欠薪已成为社会现象。

    要让用工恶习成为历史,首先要提高用工者的守法意识。所谓用工恶习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虽然《劳动合同法》对此予以了规制,但就此设想用工者会在一夜之间痛改前非,显然太过乐观。

    要让用工恶习成为历史,还需法律执行到位。现实生活中,不少法律没有认真得到执行:如《国旗法》规定重大自然灾害要为死难者降旗,这几年我国遭受的自然灾害可谓不少,又有谁见过为死难者降旗?再如《语言文字法》规定不得使用不规范文字,但文字的不规范并不鲜见,又有谁较过真?怕就怕《劳动合同法》也会成为这样的“稻草人”。

    即使《劳动合同法》能够落实,还要看执法力度有多大。如果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追求低成本是每一个人必备的经济理性,用工者很有可能会选择违法。因此,如果执法力度不足以对违法行为起到惩罚作用,要让用工恶习退出历史舞台也只能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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