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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从法规草案中删除


来源: 作者:添加日期:07-09-28 10:03:33 责任编辑:


    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等内容被删除。9月27日《东方早报》


    彰显立法理性

    看到以上草案内容删除,想必一些人会产生失望之感。妻子查丈夫私房钱的权利以及有关“婚内强奸”的规定,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对其向往已久。但从实际来看,不管是两项内容的哪一条,操作起来都必然遭遇尴尬,进而搁浅。

    显然,在以上语境下我们遭遇的种种烦恼,皆源自法律与道德的含混。近年来,在我国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人们的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但是,却有一部分人陷入了“泛法律化”困境,以为现实中的一切事务都可以通过法律来做出精确判断,凡事都应该纳入立法范畴,凡事都只有得到了法律的强制力才可能避免不利,从而确保自身利益。从这个角度说,各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将那些“泛法律化”条文从法律法规中请出去,是对法制的尊重,更是立法理性的表现。

    折射开门立法优势

    前不久,江苏这份有关“私房钱”问题的法规草案经媒体披露后,立刻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可喜的是,在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广泛讨论下,终于使立法单位对这一条款作出了更改。江苏《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的更改,折射的是开门立法的优势。开门可以广纳民言,吸收更多公众对法律条款的意见建议。
    一些法规之所以甫一降生便“水土”不服,一个重要原因是起草者更多地站在自己角度制订文件,有的是想当然,有的则是为了执行方便或某些利益,有的甚至仅仅为了迎合个别领导的一时意念。这样不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没有充分反映群众意愿的法规和文件又怎会不出错不出丑?要想法规不出丑或少出丑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关键在于要尽可能打开立法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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