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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温情执法”为何反遭质疑?


来源: 作者:添加日期:07-09-28 10:03:32 责任编辑:


    郑州市金水工商分局庙李工商所,在10多家长期不办理营业执照的饭店和熟食店门口,贴上了“郑重提醒”告示——提醒消费者,不要来这家店消费。工商人员还规定,商户办理执照前,“郑重提醒”告示一律不准揭掉。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还是首例。(据《东方今报》)


  在长期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门口贴“请不要在此消费”的告示,这与直接使用暴力勒令其关门相比,当然是一种更为人性的“温情执法”。但是让人有些意外的是,这种“温情执法”却遭遇了公众普遍的质疑,很多其他地方的个体户以及曾经的个体户还纷纷现身说法,大喊“工商没好人”。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索。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未经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照此规定,新闻中那些长期不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理当被取缔并被处罚。现在工商部门只是贴出对消费者“郑重提醒”的告示,已经算得上很宽容很人性了,为何还会遭遇质疑?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地方工商部门故意刁难个体户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个体户一般都是小投资,工商部门当然不会有对待投资大户那种谦恭礼貌甚至巴结讨好的态度,权利的不平等导致了权力的歧视。营业执照不是没去办,可就是迟迟办不下来,工商部门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拒办理由。而解决之道无非两条,要么是找关系托熟人,要么就是进贡行贿。

  一方面不给个体户依法办照,极尽故意刁难之能事;另一方面又以无照为由大力查处,一幅严格执法的刚正模样——正是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分裂人格,让工商部门的“温情执法”看上去很虚伪,难以让工商户感觉到“温情”下的温暖。

  其二,以工商管理费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经济”普遍存在。在目前情况下,对个体户而言,税收只占其交给政府费用的1/3左右,而多种收费占到近2/3,其中有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和质量检验费等等,这让很多个体户不堪重负。因此,所谓“温情执法”难免有“为收费而温情”的嫌疑:留下这些本来应取缔的个体户,是为了给日后保留更多的“财源”,而不是真正为个体户考虑。更何况,工商部门的“温情执法”并不会损失自己什么,唯一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消费者的利益——某种意义上,执法机关让不符合基本标准的餐饮企业继续存在,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不负责任。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显然,要保护个体户,要扶持小企业发展,仅仅“温情执法”远远不够。在“温情”之前,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公正执法”和“依法执法”,去除歧视性的不合理收费,拿掉官僚主义的有色眼镜,实现“服务”个体户而不是“管理”个体户。否则,执法越“温情”,将越让人生疑,乃至越让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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