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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添加日期:08-04-28 14:55:47 责任编辑: |
| 2008年第二季度翰德(亚洲)报告最新调研结果显示,仅有13%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公司已经执行了新的加班工资规定(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这种公然藐视法律、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要提高用人单位的“首违成本”。针对加班工资,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仅规定,凡违背者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的惩处。这无疑会诱使用人单位违规,逮不着就会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逮着了也无所谓,反正“首违成本”为零。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提高“首违成本”,侥幸者才不会出现。 其次,要将罚单触及决策者的腰包。按照现有的处罚规定,对不执行加班工资新规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须支付给职工一定标准的赔偿金。这样的经济惩罚对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来说,肯定是有效果的。但对于国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来说,赔偿金是由公家掏腰包,决策者不会损伤一毫一毛,人家何惧之有? 第三,要制定针对执法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执行不力,再好的规定也等于零。要确保执行到位,就有必要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促使执法部门主动出击,严格执法,不消极怠工,更不徇私舞弊。 最后,还须出台举报保密和奖励制度。全靠执法部门去排查违规行为,显然不现实。要让劳动者大胆举报,一要有密不透风的保密制度,二要有物质奖励制度。相关法规有必要对这两方面进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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