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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统保扣住保险公司“死穴”


来源: 作者:添加日期:08-06-25 21:21:28 责任编辑:


   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至6月10日保险赔付2.95亿元,尚处于可控状态。然而,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等提出的高达9亿元的毛报损金额,却确确实实震动了保险业界,随之,统保业务中蕴含的巨额风险自然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和反思。

  虽然有消息指出太保承保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统保项目约40%的份额,太平保险承担30%的份额,其他4家公司参与共保以及上述保险公司都已经安排再保险,保险实际赔付金额将小于9亿元。但显然,这样的说法无法打消业界的疑虑,统保业务本质上是一场保险公司之间违反保险业科学规律的非理性竞争,一旦出现大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得不自吞苦果。

  统保业务理论上既可以为企业完善风险管理,减少财务支出,也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营业成本,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但是在实践中,统保业务往往偏离了原本的初衷,形式上无懈可击,内容上却“变了味”。原因何在?本质上在于保险公司迫于保费业务压力,随意地放松了承保条件,承担了过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扩大承保范围、赠送附加责任、大肆降低费率以及承诺过量服务。

  扩大承保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在一份保险协议中承保了客户财产险、人身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多方面的保险资源,特别是某些平时不符合承保条件的高风险资源。客户为了增强与保险公司谈判的筹码而有意采取将下属企业所有资源打包投保的策略,“以总体投保规模赢得较为合理的费率”,为了取得业务保险公司只能被动接受。结果是,客户取得了优惠的投保条件,而保险公司却承保大量非优质的保险资源,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赠送附加责任就是所谓的“贴条款”,就是在费率不变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免费提供一些附加险给客户,比如这次工行统保保单中的附加地震责任,就是在标准财产险保单中免费扩展地震险“赠送”的。保险公司热衷于赠送条款,以此作为在投标中中选的利器之一,结果是一份保单往往安排数十项附加责任,使得保险公司整体承担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展。

  大肆降低费率是最具有杀伤力的一招。统保普遍以招标询价来确定承保公司,所谓的“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以降低客户成本支出”充分说明了招标询价的本质在于逼迫保险公司不断降低费率,各家保险公司不惜在规定的最低费率之外继续降价。据传此次太保的承保费率为万分之二,而普通的企财险的费率则一般为1‰,可见招标询价的结果是大大违背了保险业科学的内在规律。另外,由于是整体报价,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以其他险种的极低费率来补贴车险费率,绕过限折令,从而变相地降低车险费率来获取保单。

  承诺过量服务是指保险公司承诺对于保费支付、理赔周期、修复标准等提供超出一般保险合同标准的服务,导致将自身权利拱手让给了客户。比如保险公司可能丧失赔付方式的选择权;对于车辆修复必须使用规定的品牌产品;人员伤害治疗必须在高于一定规格的医院进行等。一旦出险,将会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此次工行索赔毛报损金额为9亿元,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实际赔付金额则有可能更高。

  由于国内保险市场规模优先、过度竞争的现实,保险公司出于业绩和声誉考虑,热衷统保业务,而缺乏谨慎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分散措施。保险公司在以“极低价格”中标统保项目之后,却面临着以现有价格无法在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分保的窘境,或者贴费进行分保,或者被迫扩大自留额将风险留存于国内。这造成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大大聚集,只能寄希望于不发生大的灾害,统保业务实际上成了一种“碰运气”的行为。

  目前市场上统保业务十分流行,国内的四大银行以及一些其他的大型企业都购买了统括保单,以往的年度没有大的灾害,统保仍被视为市场创新之举。但汶川大地震的出现,打破了统保的神话,以往年度的保费收入之和恐怕都不够此次保险赔付。而这只是工行一家提出的索赔,其他的统保客户索赔也会陆续出现,统保业务实在成了保险业不能承受之重。痛定思痛,只能寄希望于保险业界重新端正思想,合理调整业务发展指标,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来满足客户需求,避免行业系统风险聚集。唯有保险业自身“保险”,社会才能更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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