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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到裸泳 房市里的“许霆案”


来源: 作者:添加日期:08-07-09 20:50:40 责任编辑:


   2006年到2007年6月,在深圳房价节节攀升的汹涌浪潮中,他们在房子来回倒卖中与房价一起疯狂,成为房价上涨的幕后主力推手之一。而今,浪潮退去,从去年10月份以来,深圳房价整体下跌超过30%,多数炒房客也成为裸泳者。李金东就是其中一个被深套的典型,如今他成了住每月300元农民房的清贫一族。(《华夏时报》7月6日)

   在这则新闻后面,“活该,这是炒房的报应”、“出来混,终归是要还的”、“希望炒房者全都破产”,类似的跟帖还有很多,很显然,人们都在为炒房者的破产而欢呼雀跃。

  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虽然没有炒房者的大量存在,就不会有今天的房价,就不会有普通民众对于高房价的望洋兴叹,但另一方面,在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面前,包括炒房者在内的每一个购房者和潜在购房者,都只能算作是一个小小的单元,他们不是在左右房地产市场,而是被后者所左右。也就是说,每一个怀着功利之心、投机动机的炒房者也只不过是在看房地产泡沫的“眼色”行事,见风使舵,他们不过是受到了不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引诱”,最终迈向了难于挽回的深渊。

  很自然,我联想到了“许霆案”。如果许霆不是受到ATM机的“诱惑”,而是在取出第一笔钱的时候就被提示或制止,他会走入犯罪的深渊吗?我们对许霆的同情,大抵也是发自于此,因为在不断的巨大的“诱惑”面前,人大多都会犯贪得无厌的错误,同情许霆其实意味着同情人性的弱点。

  炒房者的破产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房地产泡沫接二连三的“引诱”,没有房价在短时间内的突飞猛进,而是房价泡沫在刚刚胀开的时候就被监管有效地制止,炒房者也不至于贪得无厌到购了20套,还想买50套的地步。炒房者的贪欲是他们最终成为清贫一族的内因,而监管机制在相当长时间内的缺位和纵容是外因,两者的共同作用才绘就了现如今的“炒房代价图”。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里,房地产市场被地方政府当作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并寄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城市GDP的重望,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炒房之风的盛行。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关于控制房价的三令五申之所以难于取得实效,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刻意抵制或变相抵制使然。

  在充满诱惑的取款机面前,许霆是无辜的,同样,在多方因素鼓吹的房地产泡沫面前,炒房者也是无辜的。我们常说,只有不好的制度,没有不好的人,这句话虽然片面了一些,有其局限性,但制度对于人的巨大作用却显现无遗。房市里的“许霆案”再一次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在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一定要用良好的制度与之相适应,不是在“许霆案”发生后严厉地依法处置许霆,杀一儆百,而是在“许霆案”发生之前就善于在制度和客观方面找原因,积极地引导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不断地遏制人性中丑恶的一面。只有这样,房市里才不会再有“许霆案”,社会其它方面也不会发生“许霆案”。 中国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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